申报对象 |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特殊困难群体初次在我市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创办市场主体(含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网络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 ||
申报条件 | 创业主体经营正常且申报前法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含)。其中,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需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含)。 | ||
补贴标准和期限 | 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5000元。 | ||
审核机构 |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 ||
申报时间 | 创业者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采用随时申报、按季拨付的办法 | ||
程序 | |||
咨询电话 | |||
承诺期限 | |||
申报材料 | (1)海宁市创业者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8);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生提供学校在校证明;5 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经认定的《海宁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